乐清两岸高新技术产业园

项目二:总部经济园

2016年03月08日 09:25:00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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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1、项目简介

    (1)项目建设背景:

    为充分发挥企业总部集聚功能,促进我市总部经济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加快城市化进程,乐清市委市政府垫资建设乐清总部经济园。并出台了《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总部经济园企业进驻规定(试行)的通知》(乐政发〔2012〕46号)的文件,鼓励本地和在外乐商企业总部入驻。

    (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及计划总投资:

    本工程系大型高层办公建筑群,总用地面积1441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9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50亿元,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100亩,地上建筑面积23.3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7万平方米,投资19亿元。二期工程用地面积116亩,地上建筑面积2713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9266平方米,概算总投资27亿元,最高建筑为45层超高层,高度约195m。该项目共7幢大楼,其中第7幢共22层作为乐商创业大楼。2014年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对总部经济政策做了调整,原均价每平方米850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7000元。乐商回归企业还可享受在政府统一定价的基础上下浮8%的价格优惠;乐商回归企业自入驻之日起5年内,以从市外汇总到我市缴纳税收600元/平方米为基数,前3年按企业市外汇总到我市缴纳税收超过标准部分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后2年按60%给予奖励。 

    (3)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一期由国投公司垫资建设,目前已完工;二期正在建设中。

    (4)项目开发模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

    (5)项目所在地:乐清市中心区

    2、项目联系方式

    (1)联系单位:乐清乐成中心城区管委会

    (2)联 系 人:陈忠林

    (3)电  话:0577-61517055

    (4)传  真:0577-61517030

    (5)邮  编:325600

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编辑: 王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