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最新政策

2016年07月26日 17:23:00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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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发文

    2016年1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协同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确保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首先,提出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企业名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阶段将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初期目标是年排放量在2.6万吨以上的企业,碳排放额度涉及1万家单位,总排放量约30亿-40亿吨。

    其次,对拟纳入企业的历史碳排放进行核算、报告与核查,为发改委2016年出台并实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的配额分配方案提供支撑。

    第三,培育和遴选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人员,按照一定条件,培养并遴选一批在相关领域从业经验丰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及完善的内部管理程序的核查机构,为本地区提供第三方核查服务;同时,加强对核查机构及核查人员的监管,确保核查质量,杜绝不同核查机构之间的恶性竞争。发改委正在研究制定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

    第四,强化能力建设。发改委将继续组织各地方、各相关行业协会和中央管理企业,围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个环节,深入开展能力建设,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分层次的培训,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运行提供人员保障。对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企业、对第三方核查机构、对交易机构展开不同侧重点的培训。

    发改委还要求,第一,各地方应高度重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各央企集团应加强内部对碳排放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建立集团的碳排放管理机制,制定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工作方案。第二,各地方落实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所需的工作经费,争取安排专项资金,利用对外合作资金支持能力建设等基础工作。第三,建立技术支撑队伍,为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提供技术支持。

    有分析认为,碳交易衍生品市场规模有望达到千亿元。根据现已建立的碳排放交易市场经验,一旦全国性市场建立,CCER质押、碳期权交易、碳掉期交易、碳资产证券化、碳基金、CCER预购买权、借碳交易等金融工具将会迎来繁荣,并给市场带来更多的活力。

    全国市场衔接

    下一步更为重要的问题,则是试点市场如何与全国碳市场衔接。

    对此,发改委气候司表示,试点省市是全国碳市场不可分割的核心部分,希望试点省市合理统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自身试点工作的推进,两个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继续再接再厉,扎实推进试点各项工作,认真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周边地区尽快熟悉了解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抓紧开展重点企业碳排放盘查,配合和支持国家研究碳交易总量设定和配额分配方案,着力培育碳市场专业人才,大力开展碳交易相关的宣传,率先完成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项具体的准备工作,同时与国家发改委积极沟通协调,结合试点经验完善全国碳市场制度设计,确保试点与全国的顺利衔接。

    发改委气候司供了一份全国市场时间表:全国碳排放市场建设将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分三个阶段进行。

    准备阶段(2014-2016年年底)。总体目标是完成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础建设工作,具备启动交易的条件。主要任务是与国务院法制办衔接,争取尽早出台国务院行政法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同时由主管部门出台其他相关的配套细则和技术标准,以及所有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和标准,研究确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及配额分配方法和标准,完善注册登记系统,为启动交易做好准备。

    运行完善阶段(2017-2020年)。主要任务是根据出台的各项政策法规,逐步将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范围,做好配额的初始分配,启动市场运行。调整和完善交易制度,实现市场稳定运行。

    稳定深化阶段(2020年以后)。主要任务是增加交易产品,发展多元化交易模式,逐步形成运行稳定、健康活跃的交易市场。同时进一步提升市场容量和活跃程度,探索与国际上其他碳市场进行连接的可行性。

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编辑: 王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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