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环保局大力开展清洁空气行动,减少企业VOCS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017年06月13日 11:20:00 来源:平阳新闻网 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2016年,平阳县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1%,较上年同期提高5.8%;首次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近年来,平阳县环保局大力开展清洁空气行动,多措并举,科学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平阳县空气质量情况基本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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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我县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1%,较上年同期提高5.8%;PM2.5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18.4%;首次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近年来,县环保局大力开展清洁空气行动,多措并举,科学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全县空气质量情况基本良好。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县环保局制定并实施了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明确6大防治行动的项目清单,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建立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和大气污染预警监测机制。特别是在工业污染防治行动工作中,加强重点行业vocs污染整治,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排放源调查,完成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源调查与评估和4家企业年度治理任务,摸清排放底数,筛选省、市重点污染源,建立源清单数据库,完成和佳污水处理厂20蒸吨/小时锅炉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任务。据了解,vocs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英文缩写,环保意义上的定义是,会产生危害的那一类挥发性有机物。

    为促使企业减少vocs排放,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今年,我县将开始征收2016年下半年的vocs排污费,排得越多收费越高。现阶段,主要征收对象为印刷包装行业和石油化工行业。据了解,vocs排污费核算方法复杂,对企业各生产环节掌握度要求较高。因此,县环保局提前对全县的印刷包装、石油化工等企业进行了前期摸底调查。目前,全县试点行业vocs排放源企业300多家,并要求涉及企业于1月15日前,自行通过环保部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县环保局将根据申报的情况,对试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发现缺漏项等申报信息不完整的,将责令试点企业限期补报;排污者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的,将责令其限期申报;对逾期拒不补报、申报的逾期不报的,将依法予以处罚。vocs排污费的具体征收缴库、使用管理、违规处理等按现行排污费有关规定执行。

    下一步,县环保局将继续做好实地抽样分析,核定企业排放量,并结合差别化收费政策,做好试点行业的vocs排污收费工作。同时,加强宣传解释,采取多种形式对辖区内试点企业进行宣传培训,讲解国家和地方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政策规定,介绍试点行业的生产工艺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特点,做好正确的社会舆论引导,并加强对排污收费工作的稽查。各环保分局、环境监理所也将定期对排污者进行专项稽查,发现排污者申报不实、少缴纳排污费的,将追缴排污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为今后全面推行vocs排污收费制度奠定基础。

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鲍婷婷|编辑: 王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