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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三个规定” 筑牢司法防线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针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相关关系人接触的行为边界先后出台《干预插手规定》、《过问规定》和《接触交往规定》,这三个文件简称为“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明确,针对以上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 

  2019年、2020年,高检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又先后制定印发了相应《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筑牢违规行为红线! 根据“三个规定”,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察。 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察。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严禁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请检察人员铭记,落实好“三个规定”,是优化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也是给自身披上的一身防腐蚀、防围猎 “铠甲”! 今年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更是将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列为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之首。检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

稿件来源: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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