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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发布动火“十个严禁”

  温州市消安委发布违规动火“十个严禁”

  1.严禁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未按动火方案要求违规动火;

  2.严禁无证进行电焊、气焊等作业;

  3.严禁在作业现场风险未清除前动火;

  4.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动火;

  5.严禁现场无监护人动火;

  6.严禁强令指使他人违规动火;

  7.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安全规定动用明火;

  8.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9.严禁在施工现场无保护措施下动火作业;

  10.严禁在娱乐场所实施有明火的表演。

  温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稿件来源:温州消防

编辑: 赵乐韵 | 责任编辑:徐琼峰 | 监制: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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