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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普法 | 注意!倒卖他人手机号码已经触犯法律

  随着当前网络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个人信息泄露的严峻性不断升级。低价买,高价卖,倒卖公民个人信息不仅操作简单,捞金速度更是令人咋舌,形成了黑色产业链。大量不法分子为了牟利,利用互联网通过窃取、买卖交易等方式持续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实施侵害,还催生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关联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

  打击利用互联网出售、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切断其与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链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真实案例

  2020年11月,被告人张某、胡某等人协商决定在某聊天软件上通过低买高卖的方式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后陆续召集被告人罗某甲、罗某乙、陈某等人成立团伙实施销售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该团伙将公民信息贩卖给网络赌博平台,网络赌博平台非法获取公民电话号码后,通过短信、电话推广等形式向被害人大量发送赌博广告,引诱被害人参与网络赌博。截至2021年8月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该团伙销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共计1050余万元。在张某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和U盘内查获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2亿5458万余条,其中涉及侵犯洞头籍公民个人信息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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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胡某、罗某甲、罗某乙、陈某等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结伙向他人收购、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共同犯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轻重等,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15万元不等,同时责令各被告人共同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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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评述

  涉案犯罪团伙倒卖的个人信息系单纯的手机号码,手机号码是否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从上述司法解释来看,作为通讯联系方式的手机号码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信息,虽然通过手机号码无法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但是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的,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畴。

  经审查,本案中的犯罪团伙在低价购买手机号码时已经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收购,专门收集涉体彩、网络赌博等的手机号码,该些号码曾用手机网络注册或点击过类似性质的网站,并非随机获取,能够反映特定的自然人活动情况,且涉案犯罪团伙主观上也明知买家购买特定的公民手机号码系为了赌博拉客推广,故涉案公民手机号码应视为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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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馨提醒 」

  1.不随意参加网络“调查问卷、免费礼物赠送”等活动;

  2.不随意丢弃含有个人信息(诸如快递包裹单、汽车票、就医凭证等)的各类资料;

  3.尽量不在社交软件上透露个人的真实身份信息,朋友圈尽量不晒涉及个人信息的照片等;

  4.收到短信、聊天软件发来的不明链接,不要轻易点击,更不要随意输入个人信息;

  5.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防范戒备心理,不擅自将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或者进行商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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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许淑瑞 | 责任编辑:徐琼峰 | 监制: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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