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天湖旅游度假区

2015年07月07日 09:33:18来源: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

  一、园区功能定位 以高山森林生态景观环境为外在基质,以刘伯温文化为代表的地域文化为内在驱动,以百丈漈-飞云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为资源及品牌依托,以主题化、景点式规划理念为引导,以休闲度假、生态养生为核心,将文成县天湖旅游度假区打造成为一处汇聚生态旅游、文化体验、商务会议、品尚运动、休闲度假、乐活人居等多元业态的景区伴生型高山森林生态旅游度假区。

  二、园区建设方案

(一)平台建设目标严格按照省局要求,全面推进度假区开发、建设、管理,真正把度假区打造成为旅游休闲度假产业集聚区、旅游业转型省级示范区。

(二)平台建设主要工作

  1、关于度假区管理机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宁海森林温泉等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批复》(浙政函【2014】133号)同意设立文成县天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根据省内通行做法及度假区考核相关要求及全面推进度假区开发建设的需要,县委县政府已组建文成天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作为县政府派出机构。管委会统筹城乡建设一体化,对整个区域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

  2、关于度假区总规报批工作天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总规已经委托浙江大学城乡规划院编制完成,总规县级评审已经通过,争取12月份获得省人民政府批复。总规报市级评审之前因牵涉到保元•文成航空小镇项目的布局需调整到位,航空小镇的规划设计方案6月可以拿出。下一步工作我们将把这一方案与总规进行进一步对接,尽最大可能融入进去,以助推项目落地。规划环评也已经委托编制,根据工作计划安排,9月份提交初稿,10月份定稿报省环保厅组织评审。这样在时间上可以跟得上总体规划的省级评审。另外,度假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也已经开展起来。由于我县在全省旅游格局中的地位不高,大家对文成旅游的认知度不够,所以在这一步的过程中更应加强上行沟通,争取打通各种渠道,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3、关于统计报送工作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度假区发展水平,为领导决策、度假区考核工作提供依据,建议在度假区范围所属乡镇社区开展一次涉及游览、住宿、餐饮、旅游项目等与旅游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的摸底调查统计任务;全面落实辖区域内涉旅企事业单位、旅游项目的相关数据统计、报送任务;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做好相关数据的采集、审核、汇总、报送工作;按要求时间上报统计信息系统,建立统计台账和过录表,做好档案管理。

  4、关于项目建设建议建设项目的控规、详规由乡镇负责实施。度假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必须以建设项目为前提,以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应根据度假区总规要求尽快开始涉及度假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5、关于政策方面的研究。起草发展平台建设的支持政策,主要有四点:一是破解建设用地制约难题,建议尽快出台度假区内休闲观光农业建设用地相关政策,通过政府审批的项目可按照流转经营土地面积一定百分比的标准,用于建设旅游配套服务用房,切实解决度假区内休闲观光农业发展中建设用地的瓶颈;二是每年统筹安排100亩左右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支持度假区内产业的发展,优先满足度假区内重点项目用地问题;三是根据前期政策处理、审批、供地互为前置和相互制约的现状,经批准可同步开展项目政策处理、审批、供地等环节的前期工作;四是制定针对性的优惠政策,比如给总投资额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属于度假区鼓励发展产业目录清单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事一策”的办法。

  6、关于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是招商引资的基础工作。建立天湖(省级)旅游度假区项目库,可为平台开展各种招商活动提供必要的、完整的项目资料。经梳理,度假区内项目库分为6个组团,54个项目,主要建设的项目有:总裁飞行俱乐部、飞行度假村、通用机场、休闲运动度假村、激浪水公园明等。项目库实行滚动式管理,达到策划一批、储备一批、推介一批。最近实际可操作的有休闲运动度假村、激浪水公园、裸心谷等,总用地面积约120亩。我们计划2015年精心梳理,认真筛选,细致策划和深度包装,推出一批度假区内的旅游项目,并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推介,力争完成招商引资2亿元以上。

  三、园区产业发展导向鼓励发展运动休闲、生态养生、商务度假、乡村风情体验产业;严格禁止工业开发,新上污染工业项目。

  四、园区对台优惠政策

(一)土地支持政策。

  1、在园区内,台商投资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休闲观光农业及旅游项目等,需要征用土地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二)规费支持政策。

  1、台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收取的各项政府规费,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旅游企业排污达标并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宾馆饭店安装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按不高于实际终端数的50%收取。

  2、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业基地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农业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休闲观光农业项目,建设面积在1000㎡以上的农产品专业交易市场,建设期间属县级收取的各类行政事业规费按低限的50%收取(工本费除外)。

(三)财税支持政策。

  1、在我县创办休闲观光农业项目,经营面积1000亩以上或设施农业观光园面积300亩以上,企业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台资企业按实际投资于设施农业、种子种苗、设备购置等投资额的5%一次性给予补助,但最高补助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2、对新办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台资企业,从纳税年度起3年之内,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

  3、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年收入10亿元以上的台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制定扶持政策。

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编辑: 孙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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