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核心提示:
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低税收政策,并对国家鼓励投资的行业、地区实行税收优惠。目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胞)的税种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流转环节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1.所得税
(1)所得税税率: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在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得税率为15%;在沿海开放地带和各省的省会城市,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
(2)减免税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从获利年度起二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对外商投资设立的先进技术型企业,可享受二年免税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待遇;对出口型企业,除享受上述两免三减所得税优惠外,只要企业年出口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70%以上,则均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数免税目录范围,可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2、流转环节税
(1)自1994年1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统一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取消了50年代颁布的工商统一税
(2)外国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
(3)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3、进口环节税
(1)关税税率:中国政府自91年起8次降低进口关税税率。96年对4994个税目降税,使平均税率由35.9%降到23%,降税幅度达35.9%。1997年10月1日又将平均关税从23%降低到17%,降幅为26%,共涉及4800多个税号商品,降税面达73%。
(2)进口设备免税:对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的外商投资和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已设立的鼓励类、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本文转自:温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