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益奉主要事迹

2016年11月17日 17:00: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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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名检察人员,钱益奉时刻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和审判活动监督职能。

  钱益奉,温州苍南人。现任泰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公诉科科长。2005年从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毕业后进入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工作,2007年度获“温州市检察系统优秀检察官”,2014年度获“温州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并多次获“泰顺县政法系统先进个人”、“泰顺县禁毒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

  该同志从检以来,勤勉敬业,认真负责,既指控犯罪,又着重法律监督。追诉漏犯、漏罪,纠正违法行为,在他办理和审核案件中时常出现。2014年曾追诉漏罪漏犯8人,移送追捕线索2人,1人已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提起刑事抗诉2件,1件改判,1件发回重审。2015年,他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非法取证意见书1份,追诉漏罪漏犯4人;向审判机关提起形式抗诉5件7人,目前改判1件3人。

  作为一名检察人员,钱益奉时刻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和审判活动监督职能。2015年来,他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非法取证意见书1份,追诉漏罪漏犯4人;向审判机关提起形式抗诉5件7人,目前改判1件3人。同时,他还担任讲师,每年为县域内各行政职能部门、乡镇村级干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讲座,多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及新招录公务员作职务犯罪预防培训。

  2013年,时任侦查监督科科长的钱益奉在办理叶某等人贩卖毒品案时,发现林某、叶某、杨某等人也涉嫌贩卖毒品罪,但公安机关却以身份不明为由不予立案。由于案件涉毒数量巨大,社会影响恶劣,他秉持着一名检察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案情进行了仔细梳理,及时向公安机关发送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促使泰顺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予以立案,避免了漏犯漏补,维护了法律权威。2014年,该案被移交至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而后经过一审、二审审判程序,林某最终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在泰顺检察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卓越的成绩也为泰顺检察的史册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对检察官而言,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检察官坚持实体法和程序法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特权。钱益奉对每位犯罪嫌疑人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为监所部门提供8件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线索,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2015年以来,钱益奉共办理和审核案件310件394人,做到每案必提,询问文明,没有出现一次错案情况。他严格控制退查及延长办案期限,督促落实轻微案件快速办理,出庭支持公诉150多次。

  维护当事人双方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是他办案追求的效果。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寻衅滋事案中,吴某某等三人将被害人无故殴打致轻伤。因吴某某家庭困难,而另两名施害人又未满十四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吴某某的家属面对被害方提出的巨额赔偿避而不谈。被害方反应强烈。钱益奉获悉后,积极走访双方家属,分头进行劝说,消除双方的芥蒂,促使被害方降低赔偿要求,打消施害方家属的思想顾虑,耐心向他们解说法律知识,动员施害方积极向亲属借钱赔偿,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后对吴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体现执法的人性化。

  他敢于担当,努力促进当事人刑事和解,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大胆建议适用不起诉,仅2014年对21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本着挽救、教育的方针,2015年间又建议公安机关对16名中学生之间的轻微斗殴案件撤回起诉。

  他耐心接待,释法说理,努力平息被害人情绪,努力防止社会矛盾扩散、激化;他立足本职岗位,紧贴使命需求,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社会稳定,慎重稳妥地办理了县域内的一大批重大社会敏感案件,激发检察正能量,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编辑: 许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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