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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乐清市乐成街道旭阳路与双雁路交叉口的乐清市瓯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阳光大厦(法定代表人:包惜民)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本文转自:温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