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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漫超

  2020年7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4月份,温州市印发《温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在上述的两个文件中,老旧小区的道路交通和停车问题,便是作为民生工程和幸福工程被纳入改造内容之中。

  一、现状

  老旧小区的道路交通和停车现状:一是“缺”,即停车位总量严重不足;二是“乱”,即老旧小区停车治理混乱;三是“囧”,即停车资源得不到统筹。

  二、建议

  (一)挖掘小区停车潜力,提升车辆停放容纳量。首先,在符合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强制性要求的前提下(消防车道净宽不应小于4米)通过移植绿化、拆除违建等方式增加住宅小区内的停车泊位。其次,老旧小区车位改造时,要兼顾小区安全性和宜居性,不能为了增加车位而大量减少绿化或占用消防通道。再次,根据小区道路情况,尽量采用垂直式停车或斜列60度停车。停车位的布置方式一般有平行式、斜列式、垂直式三种,垂直式停车虽然占用的面积最少,但考虑到通车道兼做消防车道,不足4米的要加宽到4米,因此小区可根据道路宽度设置斜列式或垂直式停车位。综上,我认为老旧小区停车泊位规划、建设、管理应坚持一体化,才能实现良好的治理效果。

  (二)引入“社区停车治理”的理念,加强对车辆和停车位的有效管理。老旧小区的车位潜力无论如何挖掘,必然赶不上小区车辆增长速度,简单地通过增加停车泊位的方式并不能从本质上解决停车问题,因此有必要提升对车辆和停车位的有效管理。首先,不断推进老旧小区交通“微循环”、整治小区“僵尸车”。通过打造小区交通“微循环”,实现区域内车辆有序通行,减少车辆违停可能。同时,根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把“僵尸车”清理出小区。其次,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组建“红管家”队伍。对初次违停的车主和车辆,“红管家”以规劝为主;对多次违停的,态度恶劣、恶意逃费的车主和车辆,建立黑名单,不允许进入该小区。再次,规范小区停车位分配办法。根据对小区人口密度、车辆保有量、车位数量等数据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车位分配办法,如车位抽签、一户一车等。

  (三)提高机械停车库技术水平,推进集约化停车技术应用。机械停车库是提高停车位数量的一种有效方式。推进集约化停车技术应用,重点包括造价低、空间利用率高、适应既有住区零散空间建设场景的地坑式简易升降类车库和升降横移类车库,形成可复制的成功案例集。此外,部分对居民影响比较小的地面停车位也可以改建为双层机械停车位。

  (四)打造智能的停车治理系统及相应的智慧场景。首先,引入智能的停车治理系统,可以引导停车管理走向智能化发展轨道,盘活存量、发展增量、合理引导、加强规划,提升停车设施智能化水平。其次,通过对人口密度、车辆保有量、出行时间、停放时间、周转率等数据进行收集和整合,开发专门的智慧停车诱导与停车信息服务系统(APP),在软件中包含停车指导、多元支付等多项功能,以数据发展带动停车领域发展。如此,可以让市民第一时间了解小区当前停车状况,继而决定将车辆开往小区或是在小区外寻找车位。

  各位领导,老旧小区的停车改造成功与否,政府的参与是不可或缺的。对此,我认为政府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设立小区道路交通和停车治理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老旧小区的停车治理需要多个政府部门协调负责,包括规划、交通、国土、公安交管、消防、建设、市政、物价、市监等。为了能高效地推进该项工作,建议成立协调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二是推动停车产业化,完善相关的政策。停车产业化不是停车各类活动简单的集合,而是指将各项停车设施计划发展、建造、运行、协调等多方面相协调的动态经营管理过程,形成一个完善的产业系统以及实现这个系统有序循环,从而构建一个运行效率高,平稳适宜的制度规范。政府应加强简化审批制度、鼓励创新、出台相应政策,建设样板工程让老百姓放心。此外,拓展资金来源,增设财政补助,鼓励民营资本长效参与。当前,温州的立体车库(时代广场),群众不熟悉操作,同时收费较高,并不能真正实现缓解区域“停车难”的目标。我区在立体车库建造及运行前,政府应当指导车库的定价。而针对老旧小区的场地条件,政府可以引导机械车库厂家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创新。

  三是盘活小区周边停车资源。如万象城、大西洋等大型综合体的停车场,夜间的停车位都是闲置的,可以供周边小区居民使用。但按照目前各大综合体的收费标准,周边小区的居民是没有将车辆停放过夜的动力,政府部门可以就停车价位居间协调。调动小区周边的工业厂房有偿停车服务,也不失是一条停车位扩容的路径。但政府部门在其中也应做好引导、服务、管理的工作,包括经营范围的增加或变更、停车场配套设施的指引、停车费的统一指导价、税务的减免、违规行为的督查和处罚等。

  四是小区外围非机动车道的限时停放。老旧小区的车位远不能满足小区居民的需求,相关政府部门应就此予以人性化、柔性执法,在不影响交通、消防、居民生活的情况下,对小区周边符合要求的非机动车予以限时停放,如晚19时至早7时可以停放,其他时间按违停处理。

稿件来源: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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