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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烟风机控制柜损坏,洞头这家超市被罚15000元!

  6月8日,温州市洞头人本超市有限公司因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被罚款一万五千元。

  事件回顾

  5月27日洞头区消防救援大队检查发现温州市洞头人本超市有限公司的两个排烟风机控制柜损坏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设施占总数的10%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查明位于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中兴路38号1-3层的温州市洞头人本超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使用性质:商场)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该单位共有12个排烟风机控制柜,其中2个损坏,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设施占总数的10%,但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符合《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温州市洞头人本超市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稿件来源:温州消防

编辑: 赵乐韵 | 责任编辑:徐琼峰 | 监制: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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