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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怀德: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时代网络强国建设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白皮书。白皮书系统总结了1994年中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的理念和实践,为全球互联网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贡献了中国智慧。本刊推出系列文章就白皮书相关内容进行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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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怀德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白皮书。白皮书系统回顾了新时代以来我国网络法治建设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到全面推进、积厚成势的不平凡历程,集中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信息革命时代大势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的历史担当,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和网络强国建设的生动缩影。迈向新征程,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网络法治建设作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进程,为以网络强国建设助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网络法治是信息时代党治国理政的重大课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互联网作为世界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科技发明,是人类社会迈向信息时代的关键标志,不仅带来了社会生产力的空前飞跃,同时开辟了国家治理的全新疆域。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中,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更好治理互联网、运用互联网、发展互联网,成为国家治理必须回答好的重大时代课题。

  第一,法治对网络治理体系具有“固根本”的规范作用。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67亿,是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中国作为互联网的后来者,在不长的时间里迅速赶上发达国家信息化步伐,基本实现了互联网的全面普及。这种后发优势,根本在于成功探索建立了以法治为基础的网络治理模式和治理体系,坚持在法治框架下处理发展和安全、自由和秩序、开放和自主、管理和服务的辩证关系,让互联网的创新优势与我国的制度优势充分结合。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的战略高度出发,把依法治网作为网络强国建设的重大原则,推动网络领域百余部立法出台。通过法治“固根本”“强根基”,能够使党在互联网领域的政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增强网络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和稳定性,提高党在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政能力,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

  第二,法治对网络空间主体的行为具有“稳预期”的引导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通过明确规定各类行为的法律要求和法律后果,影响社会成员的行为动机,稳定社会成员的行为预期,引导社会成员做出选择。特别要看到,当前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相互嵌入,各类风险隐患通过互联网传导、扩散、放大的特征更加显著。比如,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攻击危害国家安全,网络暴力侵害公民名誉和尊严,“大数据杀熟”系统性损害交易公平,等等,这些必须依靠法律的预期引导作用加以对冲和控制。通过在网络空间确立和实施稳定、公开、明确、普遍适用的法律规范,科学分配网络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让各方基于稳定、合理、正当的预期对网络行为及后果进行判断,并在此基础上交往互动,确保网络空间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第三,法治对互联网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法治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网络法治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而不是束缚互联网的发展。随着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加速演进,数字经济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关键动能,信息领域核心技术突破成为大国竞争博弈的前沿赛道,全球范围内围绕互联网发展治理的规则竞争日趋激烈,能否为互联网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成为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赢得未来发展主动权的重要因素。加强网络法治建设,就是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互联网发展治理中的问题,以良法善治领航创新、助推发展、护卫安全、促进公平,充分激发互联网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促进全社会共同富裕等方面的活力和潜能,为网络强国建设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进程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论述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推进新时代网络法治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坚持法治中国和网络强国统筹谋划、一体推进,把法治要求贯穿于互联网发展治理各环节,努力谱写网络法治建设崭新篇章。

  第一,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网络立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应用的蓬勃发展,不断催生新的社会关系,促使传统法律价值、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发生深刻变革。要增强立法对科技发展的回应性,持续加快网络立法步伐,区分轻重缓急,推动“大部头”和“小快灵”相结合,健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数字经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国家治理急需、人民高品质生活必备的法律制度,创新和完善算法、区块链等新技术新应用领域法律规则,努力解决“时间差”“空白区”。在立法时,要注重把握网络空间法律主体多元、法律关系多重、法律适用场景多变的特征,适应信息技术应用广覆盖、强渗透、平台化等趋势,处理好网民、服务提供者和管理者之间的复合关系,既要保护网民的权利自由,明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也要履行管理者的责任义务,统筹兼顾权益保护、行业发展、权力规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良法保障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推进互联网领域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依法行政是政府活动的基本准则。加强互联网领域依法行政对于网络空间全面法治化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应用对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影响越来越深刻,就业结构、利益结构深度调整,传统社会风险与网络新型风险交织叠加,网络空间各类违法现象禁而未绝,对传统的政府行政方式提出新的挑战。这就要求一方面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恪守“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大对虚假信息、网络暴力、个人信息泄露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执法力度;另一方面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裁量标准,探索适应互联网特点的行政执法方式,提高网络行政执法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同时,注重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全面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第三,提升全民网络法治意识和素养。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只有大家都信仰法治、厉行法治,才能真正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我国正在经历从传统人情社会、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法治社会的转型,需要在深刻变革中同步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特别是网络空间具有虚拟性、匿名性、泛在性,容易导致网络主体道德感降低、自我约束放松、行为失范,甚至成为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因此,需要持之以恒加强网络法治宣传教育。要积极开展“八五”普法,广泛普及网络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互联网互动、体验、分享优势,让法治宣传更加深入人心。将法治教育融入网络立法、执法、司法等全过程,努力让网络主体在每一项法律规定、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起案件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抓住领导干部、青少年网民和互联网企业从业人员等关键群体,重点开展网络普法,做到以点带面、以知促行,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日益成为网络空间广泛共识和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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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9月1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法官在当地的建设路小学对学生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为学生上好新学期网络保护、社会保护等法治教育第一课。

  第四,加强网络法治研究能力建设。网络法治研究是网络法治建设的基础支撑。法学学科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如何更好回应互联网发展治理中产生的新的法治需求,更好满足信息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的更高期待,是当前网络法治研究的重要着眼点。要坚持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把握当代、面向未来,强化网络法治基础理论和前沿问题探索研究,加强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提炼更多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网络法治新概念、法学新范畴、法理新表述,用“中国之理”诠释“中国之治”。围绕网络法治建设重要规划、重大立法等,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法律政策研究储备,加强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领域法律制度供给研究,不断丰富互联网发展治理制度“工具箱”。加强涉外网络法治研究,提高运用法治手段应对网络领域外部“长臂管辖”和打压遏制的能力,提升我国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按照国家亟须、特色鲜明、引领发展的要求,加快建设网络法治研究高端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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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加强网络法治领域人才培养。网络空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竞争。加强网络法治建设,离不开一支优秀的网络法治人才队伍。要充分发挥高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作用,为国家和社会源源不断地培养输送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高素质网络法治人才。要适应互联网领域行业产业交叉融合特点,坚持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专业性和实用性相统一,聚焦数据法学、人工智能法学等新兴学科,统筹推进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法学和经济学、信息技术、网络安全、统计学等交叉融合发展,加大涉外网络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努力建设一支规模庞大的高质量、复合型、国际化网络法治人才队伍,为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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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网信中国

编辑: 许淑瑞 | 责任编辑:徐琼峰 | 监制: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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