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温州网信部门工作人员巡查发现某短视频平台账号“百姓**”发布一段涉疫短视频,并配文称“温州突发疫情,一晚上惊现七例,多人被困回家路上”,传播涉疫不实信息,网信部门立即将该线索通报属地公安部门要求处置。经查实,该账号系某互联网公司注册,公安部门依法对该公司负责人凌某予以批评教育,现该用户已认识到错误并将视频删除。
网络法规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温馨提醒
温州市委网信办提醒广大网民:相关疫情信息以政府部门、权威媒体等官方发布平台为准,对未经证实和来源不明的网上消息不得转发、传播,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鼓励广大网民积极转发正能量信息,宣传疫情防治知识及有效防范措施,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疫情,合理做好自身防护工作。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要自觉增强底线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守法用网、文明上网。对于网上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稿件来源:网信温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