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近日透露,乐清市某网络文化企业的相关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依法处以罚款1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负责涉案游戏的运营主管人员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这是温州查办的首例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案。
2021年11月,根据上级线索,乐清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发现该市某网络文化企业名下的“天天××麻将”和“精品××麻将”两款游戏存在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认证账号仍可以在晚上10时之后进行网络游戏。执法人员当即取证保存,并依法立案调查。调查期间,该企业负责人及涉案游戏的运营主管人员对存在的违法事实均无异议,该执法队遂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七十五条:网络游戏经依法审批后方可运营。
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第一百二十七条: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或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规定的,由公安、网信、电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
稿件来源:网信温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