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视

“依法治网 清朗温州”——网信普法E站(四)
图片
图片

  为进一步做好网络普法工作,全面提升全民网络法治素养,温州市网信办、乐清市网信办联合推出“依法治网 清朗温州”——网信普法E站,围绕互联网领域法律法规创作网络普法作品,面向全网全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网民绿色文明上网意识,逐步形成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网信普法E站

  第四期

图片
图片

  网络法规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醒

  网站管理者和运营者要提高网络安全意识,

  加强对自身网站和系统的监控,

  采取积极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以免被不法分子钻了漏洞!

稿件来源:网信温州

编辑: 许淑瑞 | 责任编辑:徐琼峰 | 监制:黄作敏
推荐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