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商品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及直播营销人员,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的提醒警示函》,要求各相关主体认真落实管理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直播营销秩序。
《关于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的提醒警示函》重点指出,严禁利用网络直播营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商品与服务;严禁无经营许可资质利用网络直播营销销售食品,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超过保质期等食品;严禁在网络直播营销中发布虚假广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流通商品广告、法律法规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在发布前审查而未经审查的广告、宣称“神医”“神药”广告、违法违规代言等广告;严禁在网络直播营销中哄抬价格,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等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该局工作人员表示,直播行业是推动网络交易规模发展的新生力量,网络直播营销的发展近年来呈暴发式增长。然而,在网络直播营销快速发展的同时,虚假宣传、套路促销、营销无底线、流量造假、虚构交易、假冒仿冒、随意侵权违约等问题乱象,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制约行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为推动网络直播行业有序发展,按照省纪委监委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要求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治理行动部署,温州市场监管部门将紧扣当前网络直播营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充分运用“浙江公平在线”“浙江外卖在线”“浙江知识产权在线”“浙江质量在线”“网络电商直播多棱镜”等数字化应用系统和大脑产品,集中开展全网靶向监测,全面开展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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