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视

浙江温州发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8月3日,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该市市场监管部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自今年5月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温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重点,重拳出击,快速查处了一批涉及养老诈骗“食品”“保健品”等违法案件。截至目前,该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排摸线索142条,立案 43件,移送公安案件线索3件。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

  一、平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子商务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2年4月18日,平阳县市场监管局万全所执法人员经网络巡查发现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购物平台上的店铺内销售的“智能睡眠仪”产品的页面详情处使用“物理疗法 无依赖性 无副效果”“诱导人体物理产生有助于睡眠的θδ波从而进入深睡眠状态”等用语。

  当事人虚构使用商品效果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属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2022年6月24日,平阳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25万元。

  二、永嘉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日用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2年5月7日,永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对永嘉县某日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QK纤溶酶压片糖果,属于预包装食品,但其法定代表人在微信群中发布广告,宣称该款食品具有溶解血栓的疾病治疗功能,发布含有“特异性最高、半衰期最长、活性最高、最具开发前景和应用价值的天然溶栓药物”等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内容,且发布的“Qk纤溶酶定为国家一类新药、Qk纤溶酶目前获国家十七项专利”广告内容,经查实后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属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2022年6月17日,永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10000元罚款。

  三、苍南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农副产品商行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2年3月18日,苍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苍南县某农副产品商行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所销售的铁皮石斛产品在其外包装盒上宣称药典功效内容,对未进入药用渠道的中药材进行功效宣传,且宣称该产品“有增进新陈代谢、抗衰老等作用”的保健功能,当事人无法出示上述广告语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属于在广告中涉及医疗用语、以及在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广告宣传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违法行为。2022年5月11日,苍南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2400元罚款。

  四、瑞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浙江某药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2年6月20日,瑞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浙江某药业有限公司购物平台开设的“草本降压降糖”店铺销售涉案无栓纳清片压片糖果,并在该网店商品标题及详情页面发布含有“让中国人多活十年”“活性全球最高、溶栓世界第一”等字样的广告内容,但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数据或材料以证明上述广告内容的真实性。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属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2022年7月19日,瑞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1200元。

  五、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铁皮石斛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2年4月20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网络监测线索,依法对某铁皮石斛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某平台网店销售铁皮石斛鲜条,该商品的详情页配图写有宣传用语“5年树条够老发红发白 营养相当于5倍大棚鲜条”。当事人在现场检查和后续询问调查时均表示无法为该宣传用语提供检测报告等相应佐证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属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2022年7月18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700元罚款。

稿件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编辑: 许淑瑞 | 责任编辑:徐琼峰 | 监制:黄作敏
推荐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