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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养老?79名老年人被骗七百万余元

   “叔叔阿姨

  我公司在向多元化企业发展

  在此我郑重承诺

  你们的投资风险我来扛

  收益大家一起赚

  此心此情天地可鉴、日月为证”

  在一场所谓“企业酒会”上

  某公司老板李某拍着胸脯

  向在场的老人们许下“承诺”

  老人们刚刚被领着“实地考察”企业

  翻阅着手上厚厚的“企业资料”

  在“合作就有优惠”的“诱惑”下

  掏出养老金投资了

  故事的真相是

  这是一个“狐狸送葡萄”的骗局

  厂房、设备是假的!

  宣传册是假的!

  老板李某被法院判了!

   

  图为涉案证物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打着投资公司便可获取高息回报旗号的养老诈骗案,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连同另案已作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基本案情

  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被告人李某伙同毕某、赵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温州市中心承租高级写字楼开设公司并由被告人李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河南省某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配件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周转、扩大生产为名,组织业务员通过拨打电话、发放传单、口口相传、组织酒会等形式向多名老年被害人非法集资。

  图为涉案证物   

  期间,为获取信任,被告人李某组织部分老年被害人以“实地旅游考察”名义,到机械配件公司实地考察,许诺支付2%的月利息,并由毕某、赵某各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提供担保

  收取被害人的款项后,被告人李某等人当天予以提现、转移、分赃,并未实际用于机械配件公司生产经营。

  经查,被告人李某等人向79名老年被害人非法集资人民币721.49万余元,尚有人民币703.58万余元未归还。

      另经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因犯集资诈骗罪于2017年6月22日被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刑期自201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9月29日止。

  鹿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鉴于其系骗取老年人财物,应酌情从重处罚,结合其当庭认罪、漏罪并罚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案件已生效。

  法官提醒

  本案中,被骗的老年人年龄从60岁至80岁不等,经济损失从9000元至65万元不等。

  案件呈现诈骗人员专业化、诈骗手段高明化、诈骗资金隐匿化三方面特点。被告人李某通过在高级写字楼开办公司“包装”自己,其手下有接近10人的专业团队实施具体诈骗行为,深谙老年人的心理特点。

  他们专门锁定公司周边的小区、行经的老年人,以高回报的月息为诱饵,采取多人上门介绍、免费的厂家实地考察活动、答谢会、宣讲会、允诺支付转介绍的老年人高额介绍费等手段,加上以另案的一个公司作为投资款的担保人,签署正规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收条,营造正规公司的假象,使得老年人对其投资款能实现盈利深信不疑。

  因老年被害人众多且损失巨大,自受理该案之初,法院即主动作为,深挖其他犯罪线索、多次召开公检法协调会议商讨追赃挽损,并从重从快审结案件,有力彰显守护老年人“钱袋子”的坚定决心。

稿件来源:温州鹿城法院

编辑: 陈亚彰 | 责任编辑:徐琼峰 | 监制: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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