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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驾驶员岗位)的公告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及所属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持B2及以上驾驶证)共43名,限男性。

  、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年龄为45周岁以下;

  (四)具有初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

  (六)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嗜好;

  (七)本人直系亲属及近亲属没有经营或从事消防有关的产品销售、工程设计施工、检测鉴定等涉消事项。

  、招聘单位及工作地点

  1.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拟招聘3人,地址: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19号;

  2.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拟招聘11人,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江滨西路206号;

  3.瓯海区消防救援大队拟招聘1人,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集光路370号;

  4.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拟招聘6人,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666号;

  5.瑞安市消防救援大队拟招聘6人,地址:瑞安市瑞光大道321号;

  6.乐清市消防救援大队拟招聘1人。地址:乐清市城东街道胜利路119号;

  7.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拟招聘4人。地址: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丁香路滨海11路路口;

  8.洞头区消防救援大队拟招聘2人。地址: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霞光大道789号;

  9.苍南县消防救援大队拟招聘3人,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渎浦路1号;

  10.龙港市消防救援大队拟招聘5人,龙港:龙港市通港路交站港大道往西100米;

  11.平阳县消防救援大队拟招聘1人,地址:平阳县昆阳镇服饰园区惠工路20号。

  、报名及录用方式

  )报名时间

  本公告长期有效,即日起开始报名。

  (二)报名方法及途径

  报名表、有效身份证件、个人征信(可通过征信中心查询下载或前往中国人民银行调取)、有效驾驶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明材料。

  相关材料可拍照发送至电子邮箱(286291959@qq.com)或复印件邮寄至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19号消防支队队务处蔡先生(0577-86509905)收。

  )资格审查及录用

  报名成功后,用人单位通知报名对象组织体检、政治审查,经考察合格的予以录用。

  四、职业保障

  1.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综合考评不合格的,视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2.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根据岗位分工发放相应津贴补贴,年终发放考核奖。驾驶员年综合收入约8万元,每年定期评级增资。其中A照驾驶员年收入约9万元。

  3.工作期间实行24小时驻勤(住宿)制度,根据岗位分工和工作需要灵活安排休息,每年100天轮休假,外加年休假;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轮休的,根据支队有关规定按未轮休天数予以补助。

  4.工作期间由用工单位提供食宿和被装保障,并每年组织1次免费体检。

  • 其他事项

  (一)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不予退还。

  (二)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 联系方式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19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77-86509905

  请点击下载报名表:

  驾驶员报名表

稿件来源:

编辑: 许淑瑞 | 责任编辑:徐琼峰 | 监制: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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