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视

以法为器,全方位筑牢反网暴“防护网”

  9月25日,两高一部正式印发《关于依法惩治网暴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全文共20条,对网暴违法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人们苦网暴之害,久矣!一场突如其来的网暴事件,轻则导致当事人精神焦虑,影响正常生活,重则导致当事人精神失常,甚至不堪压力选择轻生。这份司法文件全面聚焦网暴议题,在协助取证、公益诉讼、人格权侵害禁令、法律援助等多方面,全方位筑起反网暴“防护网”。

  《指导意见》于法有据又务实管用,直击网民关切难点和痛点。比如,现行法律下,网暴的认定和责任追究十分困难,如何明晰网暴的界限?《指导意见》对各种网暴行为的性质认定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包括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等。这一措施既为执法办案实践提供了具体指引,又为网民在网络空间的各种行为明确了法律边界。

  比如,网暴受害者在取证维权方面确有困难怎么办?《指导意见》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侮辱、诽谤刑事案件自诉人取证,力挺公民维权并降低其维权成本,另一方面又进一步明确网络侮辱、诽谤的公诉标准,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侮辱、诽谤犯罪应当适用公诉程序。

  再比如,网暴受害者正处在网暴舆论场中,能否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指导意见》明确,应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这一举措不仅可以让网暴者“闭嘴”,而且能让受害者止损。

  网暴边界明确!惩治指向清晰!法治框架有力!《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态度,为惩治网暴违法犯罪提供精准有力的支持。尤其是《指导意见》明确了“依法能动履职”,要求检察机关及时启动公诉程序,同时借鉴杭州女子取快递案经验,明确网暴自诉转公诉标准,畅通自诉转公诉的程序衔接。这意味着不管是谁,只要遭遇网络暴力同时达到违法犯罪标准,司法机关都会主动站出来予以保护,为受害人“撑腰”。另外,如果网络暴力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院则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施暴者的侥幸心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暴行为的漠视纵容、受害者的维权困境,终于有了破解的法律利器。

  让网暴者受到制裁、付出代价,为被害人讨回公道、伸张正义。回应社会关切、净化网络生态,是法律的应有功能,是司法的应尽职责。《指导意见》的印发,正是司法机关通过法律的牙齿宣示来传递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共识。同时检察机关也将积极促进网络暴力综合治理,继续结合司法办案,将“惩”“防”“治”结合起来,通过全面、一体履职,推动加强行政监管、强化行业治理、落实平台责任,协同推进社会共治。相信法治能成为一把悬顶利剑,让网暴者不敢恣意妄为,为网络活力护航,为网络正

稿件来源:网信湖北

编辑: 许淑瑞 | 责任编辑:徐琼峰 | 监制:黄作敏
推荐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