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湾区网信办根据线索发现,属地某单位信息系统存在“信息泄露”的漏洞,具有一定安全隐患。龙湾区网信办立即对该单位负责人开展约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龙湾区网信办在约谈中向该单位负责人阐明了该安全事件可能导致的不良影响和后果,并要求该单位切实抓好自查整改,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水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目前,该单位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网络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稿件来源:网信温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