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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取玩家游戏金币非法获利4万余元,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网络游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种消遣方式,但是有些游戏任务太难,玩不过去怎么办呢?许多玩家会用外挂程序、辅助脚本来获胜。殊不知,不法分子瞄准这些玩家的投机心理,编写、贩卖游戏外挂,非法获取利益,更有甚者在外挂程序、辅助脚本中植入远控软件,盗取游戏玩家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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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们就来讲一讲通过编写传播外挂程序、辅助脚本,植入远控软件来盗取他人金币的行为到底会有什么后果呢?我们先从一个案例看起。

  甘肃省白银市公安机关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温某某传播游戏辅助脚本,并在脚本中夹带运控程序,盗取他人游戏金币并出售变现。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

  经立案侦查查实,犯罪嫌疑人温某某编写了针对某游戏的专用辅助脚本,并且嵌入了某远程控制软件,然后在网上推广。当游戏玩家使用温某某提供的辅助脚本后,嵌入的远程控制软件就会自启动,温某某通过远程控制游戏玩家游戏终端,盗取游戏账号内的金币等在某网站出售,共非法获利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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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依法使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认为:

  被告人温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温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结合其认罪、悔罪表现及社区矫正机构作出的适用社区矫正的意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温某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二、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交国库;扣押在案的电脑一台、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网警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

  (二)获取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

  (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明知是他人非法控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而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权加以利用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网警蜀黍再次提醒:为了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和网络财产,请大家时刻保持警惕,加强网络安全意识,不要随意点击来源不明的链接或下载未知的软件,定期更新自己的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以及使用强密码和多因素身份验证等方式来提高账户的安全性。同时,对使用远程控制软件等手段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稿件来源:网信重庆

编辑: 许淑瑞 | 责任编辑:徐琼峰 | 监制: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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