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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消防技术服务领域第一季度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责任,营造依法依规执业、优质高效服务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市消防救援支队现对2025年一季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温州龙行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16日永嘉县消防救援大队的监督检 查人员发现由温州龙行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位于温州市永 嘉县乌牛街道东蒙工业园区的浙江红依利鞋业有限公司开展消 防设施维保服务中未按规定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处理结果

根据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之规 定,现决定给予温州龙行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处罚。

浙江浩创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12日09时,温州市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的监督检查人员在对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万源路88号的悦墅景园进行检查时,经现场核对,由浙江浩创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中项目负责人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


处理结果

根据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浙江浩创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元的处罚。

浙江广凌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建立或者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

2024年10月10日,温州市瓯海区消防救援大队 的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高科 路由浙江广凌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消防设施维保的温州 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举报核查时,发现浙江广凌消防工程技术有 限公司未保管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消防技术服务档案系 未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


处理结果

根据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五 项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浙江广凌消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罚 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欢迎广大企业和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

请将问题线索及相关证据书面材料邮寄至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19号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联系电话:0577-86509707;或发送至电子邮箱: wzxf_fg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技术服务机构问题线索”)。

来源:温州消防

编辑:许淑瑞审核:赵乐韵责编:徐琼峰监制:黄作敏总监制:缪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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