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8日08时55分,位于温州市鹿城区松台街道水心住宅区金组团2幢2单元807室民房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60平方米,烧毁家具、生活用品等物品,造成1人死亡。
为查明火灾原因、厘清责任、吸取教训,鹿城区成立了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鹿城区松台街道水心住宅区金组团2幢,于1993年建成,1995年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为35682.69平方米,建筑坐北朝南,为8层砖混建筑,一梯两户,起火的为该建筑的807室,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户主为刘凤梅,房产证号为不动产权第0112685号。2025年3月15日潘倩倩与刘凤梅签订租赁合同,并于3月17日入住。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5年3月18日09时08分,温州市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温州市鹿城区松台街道水心住宅区金组团2幢807室民房发生火灾,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调派勤奋路站、广场路站7车35人赶赴现场处置。09时15分,勤奋路站、广场路站到场,立即开展灭火救援工作;09时20分,火势被控制;09时57分,火势被扑灭。
三、人员伤亡及损失统计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此次事故共造成 1人死亡: 潘倩倩,女,汉族,1993年3月3日出生,户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身份证号:330304199303031541。
(二)人员受伤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经受灾户主动申报及统计,该起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共计23.2万元。
四、火灾原因认定情况
(一)直接原因
经走访相关知情人、现场勘查及提取物证鉴定,综合分析认
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3月18日08时55分许;起火部位为温州市鹿城区松台街道水心住宅区金组团2栋807室客厅;起火点为客厅南面沙发距离东墙1.23-1.7米,距离南墙0-0.25米,且在一定高度范围内;起火原因为除螨仪带电状态下故障起火引燃周边可燃物。
(二)间接原因
一是用电安全意识缺乏。该起火灾反映承租人对电器设备的使用规范和潜在风险认知不足,在家用电气设备充电过程中,存在长时间持续充电等不良行为。
二是人员逃生意识不强。该起火灾中,死者在发生火灾时未选择第一时间逃生,而是滞留火场通过手机联系家人、亲友,自行进行扑救,错过了最佳的逃生时机。
五、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核实,该房屋在2025年3月15日签订租赁合同,租户于3月17日入住,3月18日即发生火灾造成亡人事故,火灾事故原因是承租人的除螨仪带电状态下故障起火引燃周边可燃物;出租房系发生前一日新增入住的出租房,松台街道每季度开展的“敲门入户”排摸工作尚未排查到该房屋。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居住出租房火灾事故。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排查。街道要全面部署居住出租房(敲门守护)专项排查,紧盯居民楼堵塞通道、锁闭出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及时督促整改。结合老旧民房线路改造,继续加大对老旧民房线路改造,提升消防安全水平。同时,有计划的将老城区小区逐步纳入城市有机更新,从源头消除历史遗留问题。
(二)压紧压实夜巡夜查机制。针对夜巡夜查暴露出的问题,明确属地党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合理制定巡防路线、明确巡防频次,落实签到、记录等工作制度。加大对夜巡夜查情况督查检查力度,进行不定期实地抽查,对不认真履职、玩忽职守等行为,从严问责处理。
(三)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宣传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利用新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组织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发动村居(社区)、公安派出所、社区网格、消防志愿者等力量,开展“敲门入户”提示,按照“不漏一家”的要求,对每户自住型自建房发放一份家庭防火宣传手册,把好消防安全源头关,形成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协作配合、媒体积极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安全宣传工作新局面。
(四)提高人员自救逃生意识。从“房东责任+租客培训+设施保障+监管推动”四方面入手,不断增强出租房人员自救逃生意识。房东或中介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明确逃生通道、灭火器位置和禁止行为(如堵塞安全出口、私拉乱接电线等);社区每半年组织人员模拟火灾场景实施逃生演练,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正确使用“低姿捂鼻”逃生法来逃生;推广智能安防设备,安装智能烟感设备,在发生火情时能同步通知房东、物业和消防救援部门。
鹿城区松台街道水心住宅区金组团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5年5月12日
稿件来源:温州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