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责任,营造依法依规执业、优质高效服务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市消防救援支队现对2025年二季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温州安科消防检测有限公司违法行为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行政处罚。
2025年05月19日,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的监督检查人员在对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龙港大道96号的由温州安科消防检测有限公司负责消防技术服务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港支行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ZJW202504NO.33327)不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处理结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温州安科消防检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项目负责人王文忠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
给予现场维保人员叶金福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欢迎广大企业和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
请将问题线索及相关证据书面材料邮寄至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19号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联系电话:0577-86509707;或发送至电子邮箱: wzxf_fg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技术服务机构问题线索”)。
来源:温州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