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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广东省内夫妻可互查名下房产、车辆

  10月1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依法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这也就意味着自2026年1月1日起,广东省内的夫妻可以互查对方名下的不动产和车辆。

稿件来源:深圳卫视

编辑: 许淑瑞 | 责任编辑:徐琼峰 | 监制: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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