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责任,营造依法依规执业、优质高效服务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市消防救援支队现对2025年第四季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浙江顺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违法行为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行政处罚。
2025年11月13日,平阳县消防救援大队的监督 检查人员在对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车站大道益成路6号的益成嘉园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为该小区提供消防技术 服务的浙江顺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 平阳县鳌江镇金敖路117号1、2层)未按规定公示消防技术服 务信息。
处理结果
根据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之规 定,现决定 给予浙江顺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 元的处罚 。
浙江景鸿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行为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
2025年10月30日16时,温州市龙湾区消防救援 大队的监督检查人员在对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万 鑫锦园6幢1001室的浙江景鸿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 现浙江景鸿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委托单位温州生态园物业管理 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合同编 号: JHWBWH20250228)里未明确项目负责人。。
处理结果
根据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 项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浙江景鸿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的处罚 。
温州市旭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违法行为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2025年10月21日15时,乐清市消防救援大队的 监督检查人员在对位于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纬 七路258号的温州市旭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 雨)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处理结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之 规定,现决定 给予温州市旭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 伍仟元的处罚。
温州兴源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违法行为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2025年10月15日,温州市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的监督检查人员在对位于温州市五马街道矮凳桥228号10幢404 室、405室、406室的温州市鹿城区新轩台球室进行检查时,发 现温州兴源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其出具的10月份建筑消防 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不符合要求,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 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处理结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之 规定,现决定 给予温州兴源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 币伍仟元的处罚。
中资牛润安全科技(浙江)有限公司违法行为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
2025年10月17日,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的监督 检查人员在对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西城路538号由中资牛 润安全科技(浙江)有限公司负责消防技术服务的龙港市鹏都 酒店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与龙港市鹏都酒店签订的消防设 施维护保养合同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
处理结果
根据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 项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中资牛润安全科技(浙江)有限公 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
温州市华霄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行为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2025年10月16日,温州市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的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高新大道777号的温州市龙湾中学进行核查时,发现温州市华霄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为温州市龙湾中学进行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并出具报告(报告编号:ZJJ202508N0.01445),检测过程中存在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情况。
处理结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之 规定,现决定 给予温州市华霄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 伍仟元的处罚
恒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行为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
2025年09月18日,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的监督检查人员在对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东方世贸广场1幢202室的恒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康)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其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
处理结果
根据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恒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元的处罚。
温州市优网智联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行为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2025年09月11日10时,苍南县消防救援大队的监督检查人员在对位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车站大道388号的苍南县鑫鑫财富中心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负责管理该场所消防技术服务的温州市优网智联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温州市优网智联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典型案例
瓯海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温州龙行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技术服务
【基本案情、查处理由及结果】
2025年8月20日,瓯海区消防救援大队的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温州市瓯海区仙岩街道凤康路1688号的浙江嘉力工业有限公司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进行核查时,发现由温州龙行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总编号:ZJJ202508NO. 02638;分编号:NT250806S(ZL))中,未对浙江嘉力工业有限公司的消防供配电设施项目进行检测,且双方签订的《消防检测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LX2025070155)内已对该项目进行委托检测,存在未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监督检查人员当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5〕第000752号。该服务机构未按《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GB/T 44481-2024)第4.1条应检测的内容对浙江嘉利工业有限公司2处消防供配电设施项目进行检测,根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属于较轻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温州龙行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同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王某某 )、现场操作员(陈某某)分别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
【办案过程及解决的难点】
大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调查清楚案件事实、确保了此案证据充分正确适用执法手段,结合实地印证、调查询问、各方印证等多种形式和手段,逐步逐条厘清各自存在的违法行为和应当接受的处理措施。
【案例评析】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领域历来是消防执法的重点监管对象,特别是近年来消防技术服务市场逐渐成熟,各类消防技术服务公司鱼龙混杂、不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活动随处可见,急需消防部门的强化监管、重拳整顿。此次温州龙行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汗液标准、国家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此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条款准确,具体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证据充分翔实。此案调查中,执法人员重点对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核查。同时,对当事人、相关责任人开展多次问询谈话,确保理清此案来龙去脉,以确保证据充分、翔实、有力。二是典型教育效果良好。该起案件充分反映出社会消防服务领域存在的乱象,通过对该起案件的刚性执法打击和侦办,对社会消防服务机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有着良好的教育和引导意义。
苍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温州市优网智联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检测、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基本案情】
2025年09月11日,苍南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车站大道388号的苍南县鑫鑫财富中心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场所部份灭火器超过使用年限,进一步核查发现负责管理该场所消防技术服务的温州市优网智联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违法事实。
【办案过程】
2025年09月11日,苍南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车站大道388号的苍南县鑫鑫财富中心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场所部份灭火器生产日期为2013年,已超过使用年限,负责该场所消防技术服务的温州市优网智联建设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1月4日出具的灭火器检测项目结果为合格,且在2025年5月份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过程中,测试地下室部分干粉灭火器时,灭火器已超出使用年限,存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通过对苍南县鑫鑫财富中心物业服务单位浙江金钥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的物业经理刘某、负责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温州市优网智联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金某及项目负责人郑某、现场操作员杨某的进一步调查询问,调取了温州市优网智联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相关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等与案件有关的证明材料,确定了温州市优网智联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查处理由及结果】
对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温州市优网智联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该单位存在1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六十三项之规定,符合较轻违法情形,该违法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份、《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1份、金某、杨某、郑某、刘某的询问笔录各1份、现场照片7张等证据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温州市优网智联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同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现场操作员分别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消防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消防设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案中,温州市优网智联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的检测行为,本质上是对消防安全责任的漠视,若发生火灾,超期失效的灭火器将无法发挥灭火作用,极易导致小火酿成大灾。
本案的查处体现了以下意义:一是坚守执法底线,通过精准打击虚假消防技术服务行为,维护了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的秩序;二是强化警示效应,向行业内传递了“违法必受罚”的强烈信号,督促各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执业行为;三是落实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在依法处罚的同时,督促该公司开展全员消防安全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切实提升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专业素养。提醒了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服务,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同时,物业服务企业等委托单位也应加强对受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核查,共同筑牢消防安全防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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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