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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主权:为多极世界重塑网络空间治理

  领土主权是各国珍视并坚决捍卫的核心原则,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主权的行使范围随人类活动边界拓展而延伸,其内涵在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等领域不断丰富。传统上,主权行使与陆地、海洋联系最为紧密;当下,太空与网络空间凭借其战略价值,已成为各国竞相角逐的新兴领域。在当前全球数字经济背景下,面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等跨越国界、影响各国的新问题,各国政府正逐步尝试对相关环境实施管控,尽管以往并无此类先例可循。

  这一现状也意味着,针对网络空间这一新兴管辖领域,目前尚未形成连贯的治理策略。因此,各国竞相争夺该领域的主导权,进而引发全球层面的治理碎片化——“分裂网络”现象便是典型例证,其反映了西方与非西方在网络空间治理方式上存在长期分歧。鉴于网络空间潜在的政治分裂态势仍在激烈发展,我们将首先厘清“主权”与“数字主权”的内涵,进而分析网络空间治理的现状,以论证西方的治理模式并非唯一可行路径。

  主权与数字主权

  历史上,主权的内涵聚焦于对陆地及边界的控制权;在当今语境下,“主权”一词的范围已扩大至五个领域:陆地、海洋、天空、外太空以及网络空间。主权的内涵处于快速演变之中,明确主权的核心内涵至关重要。主权尚无统一通用定义,但可概括为国家在不受外部干涉前提下实施自我治理的最高权力。国家须具备完全独立的内部管控行动能力,且在处理对外关系时保持自主性。换言之,国家必须拥有领土完整性,且不受他国干涉。

  同时,这一原则必须适配网络空间。互联网不同于陆地具备明确的地域范围,这一适配过程颇具挑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网络空间而言,安全问题必须兼顾物理层面和非物理层面。物理层面指各国可能希望对其行使自主权的关键基础设施,包括海底光缆、通信卫星、数据中心、云计算数据中心等;非物理层面则包括数据及其可访问性等无形资产。数字主权这一议题也引发了有关平台和算法管理的诸多疑问,涵盖技术设计、内容审核,以及技术内部最初设定的规范和价值观等方面。简而言之,数字主权体现为国家无需依赖他国协助,即可独立管理本国数字基础设施、数据,并为新兴技术独立制定法规的能力。这一发展态势凸显了主权的重要内涵——在高度互联的世界中进一步强化国家的自主性。

  梳理主权与数字主权的定义可知,二者虽已形成基本的共识性框架,但其具体内涵仍存争议且处于动态演变之中。具体而言,国际社会对数字主权应涵盖数字基础设施、数据和规范等领域,并已基本达成共识,但各国在相关策略与优先事项上仍存在分歧。基于此,我们将进一步审视多个国家(地区)的网络空间治理实践。

  为何要捍卫数字主权

  数字主权指国家对数字基础设施、数据、标准及其所处环境的管控能力。数字主权对所有国家均具有关键意义,这背后存在诸多原因。

  首先,部分数字主权关乎战略自主性。例如,德国、法国等欧盟成员国希望减少对外国科技巨头和基础设施的依赖——一方面,在数据流动和传输等环节要受美国法律的管辖;另一方面,2013年爱德华·斯诺登披露的全球监控行为,进一步加剧了人们对美国数字霸权的警惕。为此,德国和法国联合启动“盖亚-X”计划,旨在构建由欧洲自主掌控的联合式云基础设施。

  其次,拥有数字主权对国家生存和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网络空间可被视为竞争的第五大领域,网络攻击、间谍活动以及虚假信息传播愈发频繁。网络空间已成为国家与民众的生命线,更成为不可或缺的核心战略要素,是各国必须全力捍卫的关键领域。以美国为例,该国政府正推进零信任架构建设,并要求联邦机构使用必须遵循美国安全标准的经认证的云服务提供商。此外,美国发布了《软件物料清单》(SBOM),要求所有联邦承包商披露其软件供应链中所使用的软件组件,尤其是外国开发的代码。由此可见,这些举措体现了国家通过建立集中化监管机制对数字技术实施干预与管控。

  再次,拥有数字主权关乎经济竞争力。电子商务和电子服务行业的扩张,以及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改变了消费者行为,并促使该领域获得大量投资。中国企业在这一领域表现卓越,它们在全球进行业务拓展及产品供应的能力彰显了中国在数字市场和价值链方面的韧性,这对于人工智能、云计算以及5G领域的竞争至关重要。同样,欧盟《芯片法案》旨在助力半导体行业发展,减少对外国供应商的依赖,并提升欧洲工业的创新能力,以维护主权和自主性。

  最后,治理缺口和平台权力关乎主权问题。私营科技公司的发展可能会影响公众言论、选举以及市场行为,由于权力失衡以及无法对数字平台进行有效监管,会给政府带来诸多挑战。网络空间需要有制衡机制,敏感数据不能完全交由私营公司掌控。例如,印度的《信息技术法》要求社交媒体平台任命合规专员在36小时内删除当局标记的内容。该法还要求即时通信工具应具备追溯消息发送者的功能。此外,该法对数字新闻和互联网电视(OTT)平台实施自律与政府监管并行举措。另一方面,俄罗斯的《主权互联网法》要求,处理俄罗斯用户数据的外国平台需要进行数据本地化等相关操作。欧盟正通过其《数字服务法》(DSA)和《数字市场法》(DMA)采取类似举措,这些法律要求脸书(Facebook)、谷歌(Google)等平台披露其算法决策过程,迅速删除非法内容,并避免出现反竞争行为。

  由此可见,主要国家的实践经验已体现出网络空间主权的重要性。主权这一概念既涵盖战略自主性,也包含对平台问责的必要性。我们将对这一做法及其更广泛的影响进行思考。

  基于中国经验的思考与启示

  中国选择了网络综合治理模式,部分原因是为了防范外部影响,以及抵御西方通过不受管控的互联网信息流实施的恶意渗透。中国高度重视争取认知、技术以及文化方面的独立性。值得注意的是,持类似认知的并非仅有中国,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关于“世界信息与传播新秩序”(NWICO)之争便是例证。在此背景下,中国制定了诸多重大投资计划与产业政策,对本国科技企业予以支持,促使它们成长为行业领军企业,这一举措助力中国跻身世界领先的数字经济体行列。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的发展进程并非局限于国内。通过“数字丝绸之路”建设,中国积极助力东南亚、中亚、非洲、拉丁美洲等地区的数字技术发展,包括利用中国技术建设5G网络、智慧城市、数据中心等。中国对众多全球南方国家进行投资,弥合数字鸿沟,推动数字治理规范国际化。此外,“数字丝绸之路”为全球南方国家提供了新的双赢机遇,使这些国家将中国平台作为一个市场加以利用,同时也能获取新技术。尽管遭受美国和欧盟的制裁,但中国已经开始在供应链以及本土数字技术发展领域实现自给自足,这一成果使其得以维持在数字技术领域的领先地位。

  综上,各国均需依托主权和自主性来实现有效的技术发展。中国的经验提供了一种极具说服力的数字主权模式,该模式强调国家稳定、技术自主以及基础设施可控。此外,中国模式不仅为自身创造了机遇,也为全球南方国家带来了机会。

  主权的定义具有重要意义,尽管其内涵已拓展至非传统问题与领域,例如,在无边界的数字环境中确保对基础设施、数据、平台及规范的管控。这一拓展推动数字主权概念应运而生,如今,数字主权已被视作一项战略要务,而非仅仅是一种政策偏好。数字主权并非一个单一、固定的概念,相反,它具有多维属性,会受到国内政治价值观、技术能力以及全球权力动态等因素的影响。同样值得关注的是,尽管西方部分主体倡导数字治理的开放性或去中心化,但他们依然在通过不同手段、打着不同的旗号持续谋求控制权。

  中国的治理模式虽面临外部压力,却依托“数字丝绸之路”保持了自主性,并持续放大全球影响力,对全球南方国家尤具吸引力。“数字丝绸之路”还为全球南方国家按照自身意愿参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创造了新机遇,不仅推动数字依赖关系多元化,还重塑了数字技术所蕴含的规范与价值观。需要指出的是,数字主权不仅是一种概念表述,而且既涵盖数据中心这类有形资产,也包含算法治理以及规范权威等无形资产。未来的数字秩序必须接纳多元性,并探索一种能在国家自主性与全球合作之间实现平衡的治理路径。

来源:中国网信杂志

编辑:许淑瑞审核:赵乐韵责编:徐琼峰监制:黄作敏总监制:缪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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