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湾区网信办根据线索发现,属地某公司存在网络安全问题。
在市网信办指导下,龙湾区网信办依法对该公司负责人开展约谈,经核实发现,公司所属系统存在弱口令等多类高频安全漏洞,其在网络安全工作中存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网络安全意识淡薄、网络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目前,该公司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网络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来源:网信温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