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今天我不讲抽象的法理,也不说宏大的成绩,只想和大家分享一个我亲手办理的“小案子”,这是一位83岁的阿婆,为了能继续进泳池游泳,和健身房打了一场官司的故事。这个案子标的不大、情节不复杂,却藏着我们这个时代最真切的法治温度,也藏着法治温州建设进程中,关于平等、尊重与“老有所安”的鲜活答案。
故事的开头,要从2024年5月说起。那天,这起服务合同纠纷分到了我的手里。原告张阿婆,1941年出生,起诉一家健身公司,诉求很特别:她不要健身房退钱,只要求恢复她的健身卡使用权,让她能继续游泳。
最初翻看卷宗时,我只当是一起普通的消费纠纷。直到我在调解室见到张阿婆本人,这位当时已经83岁的老人,腰板挺直,精神矍铄,手里攥着一摞皱巴巴的合同、付款收据,还有一份崭新的体检报告。见到我,她有点拘谨地笑了笑,开口第一句话是:“法官,我不是来要钱的。我就想游泳。医生说游泳对我的膝关节最好,我游了十几年了,一天不去都觉得浑身不舒服。”
随着交流深入,整件事的来龙去脉慢慢清晰。2018年,77岁的张阿婆在这家健身房办了第一张五年卡,当时合同里没提年龄限制。之后的几年里,她先后三次补差价升级会员卡,从单店卡升到全市通卡,会员有效期一直延到了2031年。六年时间,她每周至少游五天,每次四十分钟,蛙泳、仰泳、自由泳换着来,泳池成了她退休生活里最踏实的去处。
变故发生在2023年底。健身房突然通知她,说公司规定16到65周岁才能办卡,她年龄超标了,要停卡退费。张阿婆一下子懵了:办卡的时候没人说过年龄限制,游了六年反倒成了“超龄”?她不甘心,找过媒体协调,找过消协帮忙,最后退了一步,带着儿子一起签了安全担保书,承诺健身中出现意外自行承担责任,总算换回了继续游泳的资格。
可这份喜悦只持续了不到半个月。健身房再次把她拦在了门外,理由还是“年龄太大、风险太高”。说到这里的时候,张阿婆的声音低了下去:“法官,我活了八十多岁,第一次因为年纪大,连花钱消费都被人拒之门外。我身体好好的,医生也让我多运动,为什么就因为年龄,连游泳的权利都没有了?”
这句话像一根针,轻轻扎在了我心上。
我们迅速组织了诉前调解,希望能帮老人尽快解决问题。但健身房态度很坚决:公司有规章制度,超龄就是不能用卡,最多全额退还剩余会费,恢复使用绝不可能。他们反复强调“怕担责任”,说万一老人在泳池出点事,健身房赔不起。调解失败那天,张阿婆站在法院走廊的窗边,沉默了很久。我上前安慰她,她抬起头,眼睛有点红,却很坚定地说:“那就开庭吧。我相信法律能给我一个公道。”
那一刻我忽然意识到,这从来不是一张健身卡的小事。它的背后,是深度老龄化社会里,每一个老年人都可能面对的困境:当我们谈论“积极老龄化”,谈论“银发经济”,谈论“全龄友好城市”的时候,老年人最朴素的生活需求,是否真的被看见、被尊重?一句“为你好”的风险防控,能不能成为剥夺一个人平等消费权利的理由?
带着这些思考,我重新梳理了整个案件的核心争议。说到底,就是三个问题:合同里的年龄限制条款有没有效?健身房算不算以实际行为认可了她的会员资格?年龄,能不能成为拒绝服务的唯一理由?
第一个问题,关于格式条款的效力。2022年升级全市通卡的协议里,确实写了“成人卡仅限16-65周岁办理”,但这行字和其他条款一样小,藏在密密麻麻的合同正文里。张阿婆当时已经81岁,视力、认知能力都有所下降,健身房既没有放大字体加粗提示,也没有证据证明工作人员单独向她讲解过这条限制。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免除或者限制对方权利的条款,负有提示说明义务。没有尽到这个义务,这条对老年人不利的格式条款,就不能产生约束力。
第二个问题,关于事实履行的认定。健身房说自己2023年才发现老人超龄,可按照健身行业的惯例,办卡必须实名登记、核验身份证。张阿婆2018年第一次办卡就已经77岁,远超65岁的门槛,之后三次升级会员卡,健身房都正常收费、办理,甚至2023年底还主动要求她签署安全担保书。六年时间里,一家专业的健身机构,会对会员的年龄一无所知?这显然不符合常理。自己内部管理的疏漏,不能让消费者来买单。健身房一次次为她办卡、升级的行为,早就以实际行动认可了她的会员资格,现在再拿年龄说事,既不合约定,也违背诚信。
第三个问题,也是最核心的问题:风险防控的边界在哪里?健身房口口声声“为了老人安全”,可从头到尾,他们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张阿婆的身体不适合游泳。相反,张阿婆提交的体检报告清清楚楚写着,除了超重,各项指标未见明显异常,医生的健康指导明确写着“建议合理运动”。为了配合健身房,她连安全担保书都签了。没有健康风险的评估,没有替代方案的建议,没有个性化的服务调整,只用一个年龄数字就把人拦在门外,这哪里是风险防控,分明就是最简单粗暴的“一刀切”,是对老年群体的差别对待,是实质的年龄歧视。
开庭那天,被告没有到庭。我们依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了缺席判决:健身房恢复张阿婆的全市通卡使用权益,并赔偿她三个月无法正常健身的损失1000元。
写判决书的时候,我特意在说理部分加了一段长长的“特别指出”。我想让这份判决不止解决这一起纠纷,更能给市场、给社会传递一个清晰的信号:全民健身的国家战略里,从来没有把老年人排除在外;在银发经济的浪潮中,老年群体不是负担,是值得认真服务的消费群体。防控风险没有错,但防控风险要讲方法,不能以牺牲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健身机构要做的,是从“风险规避”转向“价值创造”,用更专业的适老服务、更完善的风险预案,去回应老年群体的健身需求,而不是简单地把门一关,把人推开。
判决作出后,双方都没有上诉,判决书很快生效了。健身房主动履行了判决,恢复了张阿婆的会员资格,也支付了赔偿款。
大概半年后,我去回访张阿婆。张阿婆脸上带着舒展的笑。她拉着我不停地说谢谢,还掏出手机给我看微信消息:她的好几个老年泳友,之前也因为年龄被其他健身房刁难,看到这个案子的报道后,拿着报纸去找商家理论,最后都顺利恢复了健身资格。“于法官,你看,我这官司没白打,不光我自己能游了,还帮了好多老姐妹。”从她口中我还得知,案件裁判后不久,健身房就启动了改造升级,楼梯加装了缓坡和扶手,通道也铺上了防滑地垫,现在去游泳,健身房工作人员对她的态度都非常好,还对她说“我们真是不打(官司)不相识”。
那一刻,我真切地感受到了司法裁判的重量。一个判决的意义,从来不止于定分止争。它像一颗石子投进水里,漾开的涟漪能影响很远。它告诉所有老年人:你的合理需求受法律保护,年龄不是你追求美好生活的枷锁;它也告诉所有市场主体:歧视有边界,经营有底线,适老化转型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
今年是法治温州建设二十周年。二十年里,我们见证了温州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而我始终认为,法治最动人的地方,从来都在细微处。它藏在八旬阿婆跳进泳池的浪花里,藏在老年人打官司不用再费力跑腿的绿色通道里,藏在每一份写满情理与法理的判决书里。
这些年,我们鹿城法院一直在深耕适老型诉讼机制。我们开通涉老案件绿色通道,提供上门立案、方言庭审、大字版材料;我们推出简化版裁判文书,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话讲清“为什么这么判”;我们联动社区、养老机构,把普法和调解送到老年人身边。这项机制从摸索到成熟,走过了五年时间,得到了《人民日报》《法治日报》和央广总台的关注,得到了中国老龄协会的肯定,也得到了长三角三省一市领导的认可,目前,浙江省高院正在向最高院申报全国试点,并将在今年进行全省推广。
这不是我们一家法院的成绩,这是法治温州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设全龄友好型城市进程中,交出的一份司法答卷。我们想做的,从来不是等纠纷发生了再去裁判,而是通过机制建设、规则引领,让老年友好的理念,渗透到城市的每一个角落。
今天的温州,银发经济的活力正在持续释放,老年旅游、老年健身、老年金融的需求越来越旺盛。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年龄门槛”依然存在于很多行业:旅游团拒收70岁以上老人,银行不给老年人办信用卡,很多APP还没有长者模式。这些隐性的歧视,看似小事,却一点点消磨着老年人的尊严,也阻碍着银发经济的健康发展。
法治温州的建设,最终要落到“人”身上。全龄友好型城市的核心,是让每一个年龄段的人,都能平等、体面、有尊严地生活。年轻人有健身、旅游、消费的权利,老年人同样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的“平等”二字,从来不是纸面的宣言,而是要落到每一次交易、每一份服务里的实质公平。
我常常想,我们办理的每一起涉老案件,其实都是在为我们自己的明天铺路。因为人人都会老去,今天我们为老年人守住的权利,就是未来我们自己能享受到的尊严。司法的意义,就是在时代的浪潮里,稳稳托住每一个群体的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不只属于强者,也属于每一个普通人,包括步履渐缓的老年人。
张阿婆说,她会一直游,游到游不动为止。而我们作为司法工作者,也会一直坚守,坚守每一份老有所乐的权利,坚守每一个老有所安的期盼,坚守法治温州二十年薪火相传的初心与温度。
来源:温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