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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网 清朗温州丨温州市网信办联合龙港依法对属地一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温州市网信办根据线索发现,龙港属地一公司运营的网站未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义务,其网站论坛用户发布的信息涉及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内容。

  温州市网信办联合龙港网信办进行调查取证,并对企业负责人开展询问。经查,该公司运营的网站对用户发布的信息管理不到位,导致违规内容通过平台传播。温州市网信办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目前,该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

  网络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予以通报,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网信温州

编辑:许淑瑞审核:赵乐韵责编:徐琼峰监制:黄作敏总监制:缪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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