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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网 清朗温州|泰顺县网信办依法约谈属地某公司责任人

  近日,泰顺县网信办接上级通报,属地某公司系统存在网络安全漏洞。

  在市网信办指导下,泰顺县网信办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约谈。经查证,该公司对系统运营维护管理不到位,存在网络安全漏洞被黑客利用的情况。泰顺县网信办阐明了该安全风险可能导致的不良影响和后果,要求被约谈公司严格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立即开展整改和自查。

  目前,该公司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网络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来源:网信温州

编辑:许淑瑞审核:赵乐韵责编:徐琼峰监制:黄作敏总监制:缪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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