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选择同居生活,但不办理结婚登记,感情变故分手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往往成为纠纷焦点。近日,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晓关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以案释法,厘清权责边界: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小美与小帅自由恋爱,于2022年5月开始同居,2024年5月举办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二人于2024年9月生育一子阳阳。孩子出生仅40天左右,双方感情破裂,解除了同居关系并各自分开生活。此后,孩子由小美抚养并由其老家的母亲直接照顾至今,小帅未尽抚养责任。后小美将小帅起诉至晓关法庭,要求取得阳阳抚养权,并由小帅承担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直至阳阳满18岁。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美和小帅的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律保护,但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受父母婚姻状态、同居关系变动影响,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不会因同居关系解除而消除。本案中,非婚生子阳阳未满两周岁,生理、心理高度依赖母亲,由母亲直接抚养最有利于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孩子自出生40天起便随母亲及其外婆生活,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若强行变更抚养人、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将对孩子身心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小美要求取得抚养权的诉请,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数额的判定,需结合多重因素综合认定。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但未提交被告的工资、收入情况证明等相关凭据。承办法官结合本地居民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未成年子女日常开销需求、原被告双方经济条件等综合因素,最终酌定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法官提醒:仪式婚不等于合法婚姻,仅举办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不成立合法的夫妻关系,不受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保护,但无论父母是否结婚、是否同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始终存在。未满两周岁的婴幼儿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抚养费则需要结合父母双方收入情况、当地生活消费水平、未成年子女实际开销需求等方面综合考量,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酌定。
婚姻有法定形式,亲情不因身份有别。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法治观,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守护合法婚姻权益、共同经营家庭生活,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即便感情破裂,也请坚守父母责任,呵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