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涉外法律服务作用,助推高水平法治温州、高能级开放强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涉外法治建设和法律服务工作应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引,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相统筹,不断健全服务体系,大力完善服务机制,积极创新服务内容,持续提高服务质效,助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和法律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加大扶持保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协同、信息共享、供需对接、决策咨询、多元解纷等机制,构建高水准的事前指引和预防、事中推动和控制、事后保障和救济的全链条涉外法治建设和法律服务温州范式。
三、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牵头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和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对涉外法治建设和法律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发改、经信、教育、公安、财政、人力社保、商务、外办、国资、市场监管、投资促进、数据以及侨联、贸促会、工商联等部门单位应当各司其职开展涉外法治建设和法律服务工作。
四、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高效开展涉外、涉侨公安政务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华侨身份认定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共同推动温州国际青年创业平台建设,为高校外籍毕业生在温创业提供法律政策指引服务。
五、法院、检察院应当做好涉外审判、执行和涉外检察工作,不断提升涉外司法公信力。加强涉外司法案例的宣传,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预防法律风险,更好地运用国际规则维护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进一步加大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力度,提升在情报共享、调查取证、在逃人员查缉、涉案财物追缴和损失返还等方面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与执法合作能力。
深化温州知识产权法庭、破产法庭和涉外司法机构建设,加强与宁波海事法院温州法庭的工作联系,不断提升专业领域涉外司法工作的国际化水平。
六、司法行政、商务、发改、经信、投资促进以及贸促会、工商联等部门单位应当加强涉外法律风险防控的指导和服务,为企业和法律服务机构搭建信息交流渠道,及时发布国际贸易与投资发展动态和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信息。
加强国际贸易与投资领域高频涉法风险动态监测,编制企业境外风险提示等指引,引导企业加强规范管理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法律风险防范应对能力。
积极争取参与国际贸易、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数据安全、人工智能等领域国际规则、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改,提升涉外法律服务影响力。积极探索建立跨境数据安全合规机制,推动提升数据资源法律服务层级。
七、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快推动律师事务所、仲裁、公证、司法鉴定、调解、法律援助等机构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促进法律服务机构物理空间集聚、数字平台集成,优化涉外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
八、加强温州仲裁机构建设,提升温商国际仲裁院影响力,完善涉外远程仲裁服务方式,积极开展涉外仲裁活动和国际商事调解仲裁确认工作。加大高层次、跨法域仲裁员的引进力度,提高域外专家在仲裁员中的数量占比。
鼓励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在温商、温企、温籍侨胞集中地区设立分支或合作机构,加强涉外法律实务合作,拓展服务区域和范围,发展“海外温州人法律服务圈”。
九、充分发挥温州商会、行业协会、海外侨团作用,切实增强全球温商华侨法务中心等平台效用,合力构建“以侨为桥”的涉外法律服务桥梁纽带,共同引导帮助温商企业合规出海,推动企业开展贸易摩擦应对和互助协作,协助企业获取法律服务等专业支持,更好提升温州“商行天下”法治含金量。
充分发挥涉外民商事调解中心作用,畅通涉外调解与诉讼、仲裁有机衔接的多元解纷渠道。鼓励设立域外法查明中心,提供准确、全面、高效的域外法查明服务。
十、充分利用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落地温州的带动效应,积极发挥涉外法律服务在举办国际会议过程中的规范保障作用。科协等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协调推进,提升外国科学家、专家、知名人士来温参加会议、交流学术、开展合作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保障水平。
十一、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务合作机制,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外国友好城市、温籍侨胞集中居住国家或地区法律服务机构的联系交流。深化与长三角地区、省会、金丽温大通道城市之间的法律服务协作互助,推动实现涉外法律资源共享,构建快速响应、精准对接、高效联动、全链协作的涉外法律服务联盟。
十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司法行政、人力社保、教育等部门单位以及高校应当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引育,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重要领域涉外法律服务需求,建立高层次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库。建立健全以实践为导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政校企联动、产学研融合的涉外法律业务交流培训,加快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事务的法治人才队伍。
十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落实普法责任制,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职责,扎实开展涉外法治宣传工作。加强对“走出去”公民、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引进来”外国公民、组织的守法宣传引导。鼓励依托跨境商务、外贸发展、对外合作、国际留学等载体,开展涉外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提升涉外法律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
十四、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涉外法律服务监管,建立健全动态监测、效果评价等制度,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十五、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通过开展涉外法律服务专题调研、专题视察、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汇集各方意见和建议,督促本决定及各项具体工作落实,推动我市涉外法治建设和法律服务工作依法、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来源:温州市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