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关键词

2016年02月01日 10:08:00来源: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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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关键词:重要政策

不得不看的重要政策  

   温州市对台优惠政策

    一、提供优质专门服务

    实行全程代办制、保姆式动态跟踪服务制、模拟审批制“三制联动”。对落地在我市对台合作特色平台的重大台资(商)投资生产性项目,由对台合作特色平台所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功能区)确定专门机构、配备专人跟踪服务和对接协调,并对项目实行专职代办员全程代办。对落地在我市的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台资(商)投资项目,由市级有关对口主管部门确定专门处室、配备专人跟踪服务和协调对接,由项目所在地相应部门确定专职代办员进行全程代办。对无法确定对口主管部门的台资(商)投资项目,由市台办确定专门处室、配备专人跟踪服务和协调对接。各专门机构(单位)要对台资(商)投资项目实行保姆式动态跟踪服务,及时掌握项目引进、审批、落地、开工、建设等动态信息,全程跟踪服务。对台资(商)投资的重特大项目,建立专门领导小组,由市四套班子领导牵头,确定具体部门、配备专人跟踪服务和对接协调。

    建立台资(商)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在行政审批中心开通台资(商)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在项目核准及前置的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能评等支持性文件出具环节,实行模拟审批,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温州海关、温州检验检疫局对对台贸易货物提供节假日预约通关、鲜活易腐烂等特殊商品快速通关等便利措施。温州检验检疫局对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参照一类企业管理。

    二、优先提供资金扶持

    对落地在对台合作特色平台的重大台资(商)投资项目,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省、市年度重点项目和相关专项资金扶持。对获准设立国家级、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台资企业,地方财政科技经费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纳入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的项目,地方财政科技经费按上级科技部门要求落实好配套资金。

    三、强化金融服务支持

    鼓励在温州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台资企业的贷款规模,在贷款利率、担保方式、合同签订等贷款条件上给予灵活、优惠的政策,帮助企业规避收汇及汇率风险;为台资企业开通结售汇快速通道,办理票据贴现业务;推出面向台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多元化动产抵质押及供应链融资、出口信用保险融资等新型金融产品。对资信记录良好、财务实力强、技术上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产品销路正常、还款来源有保证的台资企业,优化授信流程,加强授信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台资企业及台湾金融机构在温州参与地方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产业基金等合作。

    四、强化引进人才保障

    对我市引进的台湾人才,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千人计划”、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对引进的台湾产业专家、管理专家、科研专家及有关行业、领域的急需人才,经业内专家评审和有关部门认定后,符合市“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条件要求的,给予30万元专项人才奖励。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在温从事律师、医师、会计师和建筑师等职业。对落地在对台合作特色平台的台资企业,支持鼓励建设台湾人才公寓,统一纳入全市人才公寓多点布局规划和所在地保障房建设计划。

    五、实行“一事一议”办法

    对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鼓励类台资(商)投资项目,以及总投资、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单位用地税收、产值能耗等指标符合市重大产业项目认定标准的台资(商)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凡属于“一事一议”的项目在享受国家、省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还可在用地、财税、金融等方面进行扶持。

    六、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外,支持台资(商)投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明确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支持台资(商)在金融、教育、卫生、养老、农业和旅游等行业投资创业,支持台资(商)投资重大工业项目和重大商贸项目。凡台商来温投资,无当地法院主体资格证明公证件的,可凭台湾身份证或台胞证、法人执照到投资项目所在地或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台湾事务主管部门开具相应认证证明(市本级投资项目或市本级注册登记的投资主体,由市台湾事务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作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登记机关市场准入的主体资格证明,方便台商来温投资和企业注册登记。

    七、实行招商激励机制

    对台湾工商团体、台资企业或个人在引荐台资(商)投资我市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经认定后由地方财政给予奖励。对台湾知名工商团体在我市设立办事处或代表处的,经市级有关部门认定后,地方财政5年内给予每年租房费用的80%补助,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八、保障台商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执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公共管理水平。除法律规定外的涉台案件,司法机关应及时向同级台办通报。健全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完善工作措施,畅通联系渠道,切实加强台商投诉协调处理工作,有效解决重大、复杂的台商权益纠纷,全力维护台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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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编辑: 王思思